圖3:立法院余宛如委員致詞。

余宛如立委(圖3)以馬來西亞處理汙水及菲律賓以鹽發電的創業家為例,說明社會企業非常強調運用創新來解決社會、窮人及環境的問題,其所帶來的影響力無遠弗屆,並提及來自史丹佛大學社會創新評論對「社會創新」的定義—以新穎的方式,有效地、可永續地,非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整體社會來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。她認為社會創新對整個社會非常地重要,無論未來大家會不會從事社會企業,都有責任推動社會創新往前走,讓社會企業在台灣愈來愈蓬勃發展。